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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参加河南省民政厅和文化厅联合举办的全省文化类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826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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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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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强同志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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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志局长授课


  2016年4月19日至20日上午,我院派代表参加了河南省民政厅和文化厅在郑州大河国际饭店四楼大河厅举办的为期一天半的“全省文化类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培训班”。本次培训是为了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能力和素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河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张克强同志出席培训班并讲话,河南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沈国忠处长、河南省民管局张新志局长、会计律师事务所所长高志强同志及国家民政部民管局孔德福处长出席培训班并授课,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张正德、河南省民管局张新志局长主持召开培训会,全省性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

  19日上午,张克强同志结合当前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文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近十年内我省举办文化类首次大型培训班,希望通过培训班与各单位负责人见面、沟通、交流思想,系统了解各民非企业单位发展情况。会上,他讲了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民非企业单位组织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指出,此界定基本上说明了民非企业单位的本质规定,其具有四个主要特性即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主性和实体性,是一类捐助型、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机构,收取相关费用不得私分。

  二是立足实际,认清民非企业单位组织的作用,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张克强同志就中央决策层面和社会组织发展层面分析,党和国家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高度重视,为文化类民非企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全省文化类民非企业组织要立足实际,进一步明晰自身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和积极作用的发挥,要牢牢把握公益性原则、把握大众化方向、把握现代化趋势。

  三是加强学习,理解政府购买服务,如何提升自身能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社会组织在一定层面上接受政府转移管理职能,需要在个人素质、业务水平、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决定性作用)等方面提高自身能力。

  四是加强自律,高度重视省年度检查工作。国家对民非社会组织年度审查高度重视,对此方面要求也相应提高,本次培训的目的就在于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管理、发展能力、帮助解决问题,真正把相关理论学到手,争取将社会组织发展的更好更壮大。期间,张克强同志对未参加年检工作的相关组织提出批评。

  张克强同志说:“做好新形势下的文化类民非企业组织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各单位通过这次培训相互借鉴交流有益的经验和成功做法,依法办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推进全省公共文化类服务体系建设及‘文明河南’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张新志局长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登记、监督管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评估、政策支持以及党的建设九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9日下午,由沈国忠处长结合2015年文化类企业组织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存的问题,就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况进行了授课,部署安排2016年工作,并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由高志强所长对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做详细授课,帮助参加培训单位了解会计相关制度,顺利做好各单位相关财务、税务等审查工作。

  20日上午,孔德福处长针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内容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授课,帮助民非企业单位正确理解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更好的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我院理事会办公室彭华同志作为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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